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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中的法律關系是什么
保險合同中存在復雜的法律關系,有關保險合同的主體以及保險合同的客體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需要以及相關法律進行深入研究,當然,對于保險合同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關系應該如何理清以及如何進行該類法律關系的定位,就由交通事故律師網小編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講解。
一、保險合同中的法律關系是什么什么是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如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后,就構成了雙方的勞動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系客體三要素構成。三步審查法律關系:第一步:檢查立案案由與爭訴事實是否一致;第二步:區分同一訴訟中涉及的多種法律關系;第三步:確定法律關系產生的影響。
二、保險合同中的法律關系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法律關系和一般法律關系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不可缺少的部分組成。保險合同的主體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保險合同的客體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上的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的內容就是保險合同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保險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必須有合同的當事人作為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于保險合同可以為自己的利益亦可為他人的利益而訂立,因此除投保人外,有時還有受益人的存在。同時,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的對象是意外危險事故在其財產或其身體上發生的人,即被保險人。如被保險即投保人當然為合同當事人。如被保險人非投保人則和受益人一樣屬保險合同關系人,也可稱其為第三當事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通常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人則需在保險合同上簽章。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涉及專門知識和技術,因此除當事人、關系人外還得有補助人。主要補助人有: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
另外,保險法律中也少不了保險中介人,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必須有買方、賣方、中間人,我國現有的保險法,只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濟人作了簡單的規定,而對保險公估人沒有規定。為了規范保險活動,加快民族保險業的發展,我國應該加快立法的步伐,特別對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規定。要用法律保護中介人相應的合法權利。僅靠《保險法》第六章規定是不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的。
保險合同中存在多方合同主體,當然,主體之間也存在復雜的法律關系,通過對合同主體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分析,我們認識到保險法律關系問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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